1.報名大學繁星推薦者不得重複報名「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繁星推薦錄取生不 得報名大學個人申請,亦不得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 2.考生通過個人申請第一階段篩選後,務必記得參閱招生簡章各大學第二階段指 定項目甄試之規定,或上網參閱校系公告之相關訊息。 3.「個人申請」正備取生、「101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 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以下簡稱師資保送)正備取生 及「101學年度行政院衛生署原住民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新生甄 試」(以下簡稱醫事保送)正備取生,應同時於101/5/3∼5/4上「大學甄選入學委 員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未上網登記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需在期間內完 成上網選填志願序,且務必將志願表存檔或列印,作為完成登記之憑據。 4.個人申請未獲分發錄取欲參加考試入學的考生,務必把握時間於101/5/14前 向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報名指定科目考試。 5.由學校團報指考之應屆畢業生即完成考試入學報名,不需再向大學考試入學分 發委員會申請登記資格審查。但原住民等特種生申請升學優待者,須於101/5/31 前向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繳交證明文件,經審查通過後,始可享有加分優待。 6.未曾通過「93∼100學年度登記資格審查」之非應屆畢業生,須於101/5/31前 向大學考試入學分發委員會繳交證明文件及報名表,經審查通過後,始可參與考試 入學分發。 7.考試入學採網路登記志願,考生須先購買「101學年度大學考試入學登記分發相 關資訊」,取得繳款帳號、通行碼,繳交登記費(暫訂101/7/19∼7/27),才能 上網選填志願。考生務必妥善保管通行碼及相關個人資料,以防被冒用。 8.考試入學選填志願時間為五天(暫訂101/7/24∼7/28),一定要在期間內上網 選填志願上傳志願表,並將分發會回傳之志願表存檔或列印,作為完成登記之憑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