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114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 以下簡稱特殊選才) 錄取且完成報到之考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錄取資格者,一律不得參加114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招生( 以下簡稱繁星推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 以下簡稱申請入學)、大學分發入學招生( 以下簡稱分發入學)、科技校院繁星計畫聯合推薦甄選入學、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聯合招生、四技二專之技優保送入學、技優甄審入學、甄選入學與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入學。
2. 報名參加大學「繁星推薦」及「申請入學」招生之每一考生,皆應至甄選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自行設定個人專屬之密碼。本組密碼係為報名、錄取結果(或篩選、分發結果)查詢、上傳審查資料、登記志願序、網路聲明放棄入學資格作業等系統所需輸入的證號,請妥善保管,切勿將密碼吿知他人。
3. 考生已報名「繁星推薦」者不得重複報名「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繁星推薦」第1∼7類學群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報名「申請入學」,亦不得參加「科技校院日間部四年制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繁星推薦」第8類學群通過篩選學生不得報名「申請入學」同一大學之同一校系,「繁星推薦」第8類學群錄取生不得參加「申請入學」統一分發。
4. 考生通過「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後,務必記得參閱招生簡章各大學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規定,或上網參閱校系公告之相關訊息。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各大學校系規定繳交之審查資料,除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勾選)方式繳交至甄選會。校系如有要求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審查項目,考生可自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生學習歷程資料庫(以下簡稱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中勾選資料檔案後上傳,或自行製作PDF格式檔案後上傳,每一校系「勾選上傳」或「PDF上傳」僅限擇一方式辦理;考生若於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無資料檔案者,皆以「PDF上傳」方式辦理。
5. 「申請入學」正備取生、「114學年度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 立師範及教育大學聯合保送甄試」(以下簡稱師資保送) 正備取生及「114學年度原住民族及離島地區醫事人員養成計畫公費生甄試」(以下簡稱醫事保送)正備取生,應同時於114/6/5~6/6至「甄選會」網站登記就讀志願序,未上網登記視同放棄錄取資格。考生需在期間內完成上網選填志願序,且務必將志願表存檔或列印,作為完成登記之憑據。「繁星推薦」第8類學群錄取者,無論放棄與否,一律不得再參加「申請入學」網路就讀志願序登記。
6. 「申請入學」未獲分發錄取欲參加「分發入學」的考生,務必把握時間於114/6/17前向大考中心報名分科測驗。
7. 參加分發入學招生之考生除下列兩者外,均須於114/6/20 前上傳學力證明文件至考分會,經審查通過後,始可參與分發:(1)由學校(不含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機構)集體報名分科測驗之應屆畢業生。(2)曾於93-113學年度參與分發入學並通過「學力證明文件審查」之考生。
8. 原住民等特種生欲申請加分優待者,均須於114/6/20前向考分會提出特種生審查申請,經審查通過後,始可享有加分優待。
9. 所有考生(含術科音樂組考生)均須報名至少1科分科測驗,始得參與分發入學。考生可參考分發入學校系分則,依校系規定選擇報考科目。
10. 分發入學採網路登記志願,考生可向考分會購買「114 學年度大學分發入學登記相關資訊」參考,於繳交登記費(114/7/29 上午9:00~8/4 中午12:00)後,才能至考分會網站「登記分發志願系統」設定通行碼並選填志願。考生務必妥善保管通行碼及相關個人資料,以防被冒用。
11. 分發入學選填志願時間為四天(114/8/1 上午9:00~8/4 下午4:30),一定要在期間內至考分會網站選填並送出志願,並將考分會回傳之志願表存檔或列印,作為完成登記之憑據。
※溫馨提醒:報名各項考試或招生前,應詳閱各考試或招生簡章之規定。